为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根据《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5号)、《****农业农村厅 广******厅关于印发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96号)要求,现公开征集一批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工作职责
(一)承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参与市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承担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其他相关工作。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二)身体健康,可进行野外勘察或内业质控检查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农业类:土壤学、植物营养学、农业**与环境、植物保护、园艺技术学、作物栽培学等;自然**类:土地**管理、土地整治工程、地理信息系统、地理科学、土地规划等;水利类:农业水利工程等;生态环境类:环境工程等;检测类:化学、分析化学等),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经验5年(含)以上。
(四)熟悉耕地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技术标准,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技术规范和关键控制点,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标书代写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填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盖章汇总填写《**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已退休专家无需单位盖章,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农业农村局******局对申请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出市级专家库专家初步名单,****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纳入市级专家库。
四、专家库管理及有关事项
(一)根据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鉴定等相关工作。专家组应并严格执行专家库有关回避制度。
(二)**市补充耕地质****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入库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其他原因不合适继续担任市级专家的,取消其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资格,并适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四)请各单位或专家个人于2026年2月28日之前将专家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连同申请专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技术业绩证明等材****农业农村局电子邮箱hzstrflstz@gxj.****.cn。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莉,0774-****597。
附件:1.**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市级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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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