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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实验幼儿园建设用地的请示》(仙自然资〔2026〕21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实验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201公顷(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同意从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中划拨0.201****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建设用地。
三、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按现状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该幅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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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