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装配式重钢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市高新区装配式重钢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1879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市高新区装配式重钢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高新区板塘街道**大道**线8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00万元在****开发区**大道交幸福路西北角地块建设**市高新区装配式重钢产业园建设一期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382.78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6层研发楼、1栋6层宿舍楼、2栋单层生产厂房(其中2#厂房用于本项目生产,主要设有切割、焊接、抛丸、喷漆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钢结构件1万吨/年。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板材、型材、水性油漆、焊丝、焊剂、丙烷、氧气、二氧化碳、液压油、润滑油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起重机、切割机、组立机、焊机、矫正机、抛丸机、剪板机、高压无气喷枪、箱式变压器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切割、点焊组立、焊接固定、精切割、冲钻、焊接锚固、抛丸除锈、喷漆晾干等。项目预计于2026年10月前建成投入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注意“三废”治理、噪声防护和生态保护。项目施工物料、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施工场地及扬尘点应每日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包装物在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 2.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纳****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漆及自然晾干废气于密闭喷漆房收集经干式漆雾过滤柜+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排放标准要求。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抛丸粉尘经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须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排放标准要求;同时,项目需执行**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的金属粉尘、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焊渣、水性漆漆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油废手套、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和贮存,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漏等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