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关于**至**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取土场)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至**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取土场)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第35号令)和《****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至**高速公**戴河新区至京秦高速段项目(**取土场)临时使用**市**区五各庄村集体林地共1.0255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与被使用林地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且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使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如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五、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为2年,如需延续临时使用林地期限的,你单位要在使用期限届****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该项目监管单位为****规划局。
特此批复。
(此批复****、****林业局、****审批局、****规划局各存一份)
****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