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对“****年产8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 | 年产8000吨铝基新材料生产项目 | **市**区锦**路与峨眉路交叉口东南160号 | **市烨林安全****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区锦**路与峨眉路交叉口东南 160 号(租赁******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8700平方米,依托该企业现有设备及生产线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年产 8000 吨铝基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主要设备:烘干机、筛机、磁选机、导热炉等。 | 1、废气:项目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机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覆膜滤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 1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其他炉窑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A级企业要求。气流磨打散废气经覆膜滤袋除尘器 +排气筒排放;烘干、筛分、球磨、均化、混料、包装废气、投料出料、匣钵装料转料产生的废气经顶吸集气罩,带四面封闭皮帘+侧吸集气罩/三座密闭操作间+负压管道收集系统+覆膜滤袋除尘器+含尘废气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煅烧废气经SCR低温催化脱硝+高温袋式除尘+排气筒排放;闪速焙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自带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其他炉窑A级指标。 2、废水:项目水热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纯水机反冲****处理站(中和+絮凝+沉淀)处理达标后汇入总排口;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水热废水、地面清洗水和纯水机反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要求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磁选残渣,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滤袋,废匣钵,废树脂,废反渗透膜,沉淀渣,废导热油,废机油,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收集、储存、运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7007
通讯地址:**市**区**街东段****服务中心****环境局**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