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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政府关于呈报审批变更的函》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变更,现就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火烧坪乡2026年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项目建设既能结合火烧坪乡实际,广泛组织脱贫群众和留守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增强群众生活幸福感和生产积极性,又为火烧坪乡旅游发展打下基础,满足火烧坪乡群众对生活生产条件改善的迫切期望。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三、项目建设地址
**县火烧坪乡。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修建1.2米宽人行道3公里,修建天堰湾2.5米宽步道0.9公里、1.5米宽步道0.1公里。集镇入口导流岛整治,**休息区2处,1.5米挡土墙61.65立方米;对沟渠进行疏浚整治,包含**1.7米×1.5米沟渠双边565米,挡土墙2162.35立方米并进行疏浚清理。同时,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25.79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地方自筹45.79万元。
六、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预计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项目竣工。
七、项目效益
本项目是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的具体举措,通过吸纳当地村民参与建设,有效促进就近就业增收,助力群众观念转变。同时,项目改善生活生产条件,增强群众幸福感与积极性,并通过基础设施修缮为旅游发展奠定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双重效益。
请接此批复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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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