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3日拟对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扬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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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拟对核与辐射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6-02-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增暂存、销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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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物暂存库, 日最大销售/暂存活度为1.20E+10Bq,日最大贮存量为1.20E+10Bq,该种情况每年最多有50批,年最大销售量/总计贮存量为6.00E+11Bq。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储存室独立使用,入口防盗门为双人双锁。储存室入口门及铅柜钥匙由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辐射工作场所监督区、控制区划分布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做好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按要求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表面沾污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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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2231

传 真:0514-****2128

地 址:**市扬子**路446号

邮 编:225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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