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耀汽车配件(天津)有限公司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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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招标日期:2026年2月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第一章招标公告1.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1项目名称:****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采购项目1.1.2招标人:****。。

1.1.3采购需求: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用于搭建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实现汽车座椅(联布座椅、真皮座椅)从原材料加工、零部件装配到成品检测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一致性,核心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具体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智能裁剪设备:用于座椅面料(联布、真皮)的精准裁剪,支持自动化排版、视觉定位,适配不同规格座椅面料裁剪需求;座椅零部件智能装配设备:含调角器装配与测试产线、滑轨装配与测试产线、座椅电机装配与测试产线、执行器装配与测试产线,实现全自动零部件供料、装配、检测一体化;智能缝纫设备:用于座椅面料拼接、包边,支持自动化走线、针脚调节,适配联布、真皮不同材质缝纫需求,具备防错防呆功能;智能检测设备:含座椅成品力学性能检测、外观检测、VOC检测设备,以及零部件装配精度检测设备,实现全流程质量管控;智能控制系统及辅助设备:含PLC控制系统、生产线联动系统、RFID追溯系统、UTS运输系统,以及设备安装、调试所需辅助配件,实现各设备协同运行、生产数据可追溯。

1.1.4交付地点:********工厂厂区。

1.1.5交付及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达到正常投产标准,实现座椅智能制作1.0生产线稳定运行,具体交付节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1.6服务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服务期内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保养、技术升级指导及操作人员培训等相关服务。

1.1.7报价方式:实行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应包含设备的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13%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测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2投标人资格要求1.2.1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营业范围包含智能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内容。

1.2.2资质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相应智能设备的生产资质,拥有完善的生产体系、质量检测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智能制造行业相关标准及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质量要求;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双方公章),且生产厂家须满足本条1.2.2第一款要求;所有设备须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核心设备(智能装配、检测设备)须提供行业相关认证证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1.2.3信用要求: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2.4**经验: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年以上汽车座椅智能制作设备或同类智能制造设备的生产、供货及安装调试经验,且曾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过同类设备(提供合同复印件、供货及验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

1.2.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文件的递交1.3.1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X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1.3.2递交要求:投标文件按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成册,****公司公章,密封包装(密封袋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要求密封或未完整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4开标时间1.4.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1.4.2投标人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参加开标会议,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标书代写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2.1.1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符合质量要求、性能稳定、性价比高的座椅智能制作设备及相关服务。

2.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若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将视为无效投标。

2.1.3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由此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2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设备检测报告及核心设备认证证书复印件;同类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经验佐证材料(合同、供货及验收证明等);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设备规格、技术参数说明(对照第三章采购需求逐一响应);设备安装调试方案、交付节点计划;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含维修响应时间、培训计划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2.3评审原则与方法2.3.1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负责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

2.3.2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审,坚持“质量优先、性能稳定、性价比最优、服务到位”的原则,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2.3.3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设备质量与技术参数(45分):设备符合采购需求及相关标准,技术参数响应完整、准确,检测报告及认证齐全,设备性能稳定、智能化程度高,适配座椅智能制作1.0生产需求,酌情打分;报价合理性(25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若有)且合理,性价比高,报价最低者得满分,其余按比例递减扣分;**经验与企业实力(15分):具备丰富的同类智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经验,尤其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经验,企业生产、检测及技术服务能力强,资质齐全,酌情打分;售后服务与安装调试方案(15分):安装调试方案可行、交付节点合理,质量保证承诺完善,售后服务响应及时,培训计划全面,维修体系健全,酌情打分。

2.3.4评审流程:评审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综合评分环节,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若得分相同,报价较低者中标;若报价仍相同,**经验更丰富者中标。

2.4合同签订与履约要求2.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4.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履行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义务,若未按约定履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4.3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设备质量、安装进度进行监督,若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安装进度滞后,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承担整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设备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须无条件返修、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2.4.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可按招标人要求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设备全部送达指定地点并完**装调试,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服务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2.5其他2.5.1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若中标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相关款项,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

2.5.2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或变更投标承诺。标书代写

第三章采购需求3.1核心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本次采购设备用于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适配联布座椅、真皮座椅批量生产,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智能制造行业相关标准、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质量要求,具备智能化、自动化、可联动性,具体技术参数如下(可按招标人实际需求调整):3.1.1智能裁剪设备适用材质:联布面料、真皮(头层黄牛皮、超纤真皮),可适配厚度0.5mm-1.5mm的各类座椅面料;裁剪精度:±0.1mm,裁剪速度≥10mmin,支持批量排版、自动嵌套,排版利用率≥95%;定位方式:视觉定位+激光对位,具备面料张力自动调节功能,防止裁剪过程中面料偏移、起皱;控制系统:搭载工业级PLC控制系统,支持CAD图纸导入、参数设置、故障报警,可与生产线联动系统对接;其他:配备自动送料、收料装置,具备防切手安全保护功能,设备噪音≤75dB,使用寿命≥8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

3.1.2座椅零部件智能装配设备本类设备包含调角器、滑轨、座椅电机、执行器四条独立装配与测试产线,每条产线实现全自动供料、装配、检测、下料一体化,具体要求如下:装配精度:±0.05mm,装配效率≥60件小时(单条产线),合格率≥99.8%;供料方式:配备自动供料机器人、料仓,支持多规格零部件兼容供料,具备缺料报警、错料防呆功能;测试功能:集成扭矩测试、寿命测试、导通测试等功能,测试数据自动记录、上传至追溯系统,不合格品自动分拣;控制系统:支持产线联动、参数调整、生产数据统计,可与RFID追溯系统、PLC总控制系统对接,实现生产全流程可追溯;其他:设备防护等级≥IP54,具备故障自诊断、远程维护功能,噪音≤80dB,使用寿命≥10年,提供免费备件及技术升级服务。

3.1.3智能缝纫设备适用材质:联布面料、真皮,支持不同厚度面料(0.8mm-1.2mm)拼接、包边,针脚密度可调节(5-15针厘米);缝纫精度:针脚偏差≤0.03mm,缝纫速度≥3000针分钟,支持自动化走线、拐角自动减速,具备针脚均匀度自动校准功能;智能功能:搭载视觉识别系统,可自动识别面料边缘、拼接位置,具备防错防呆、断线报警、底线不足报警功能;控制系统:支持预设缝纫程序、参数保存,可与智能裁剪设备联动,获取裁剪尺寸数据,实现精准缝纫;其他:配备自动压料、送料装置,操作便捷,设备噪音≤70dB,使用寿命≥8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3.1.4智能检测设备本类设备包含零部件装配精度检测、座椅成品检测两类,具体要求如下:零部件装配精度检测设备:检测精度±0.02mm,支持自动化扫码、定位、检测,可检测调角器、滑轨等零部件的装配间隙、扭矩等参数,检测效率≥50件小时,检测数据自动上传追溯系统;座椅成品力学性能检测设备:可检测座椅的抗压、抗拉、疲劳寿命等参数,符合QCT740-2017标准,检测精度±1N,支持自动加载、数据记录、报表生成;座椅成品外观检测设备:搭载AI视觉识别系统,可检测座椅面料破损、针脚缺陷、污渍等问题,检测准确率≥99.5%,检测效率≥30台小时,不合格品自动标记;VOC检测设备:符合GBT27630标准,可检测座椅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精度≤0.01mgm,支持批量检测、数据联网,具备检测报告自动生成功能;其他:所有检测设备支持与PLC总控制系统对接,实现检测数据与生产数据联动,提供校准服务及相关检测资质证书。

3.1.5智能控制系统及辅助设备PLC控制系统:采用工业级PLC控制器,支持多设备联动控制、生产参数设置、故障报警、数据统计,响应速度≤10ms,具备冗余备份功能,防止数据丢失;生产线联动系统:可实现智能裁剪、缝纫、装配、检测设备的协同运行,优化生产流程,支持生产进度实时监控、参数远程调整;RFID追溯系统:支持每个零部件、成品座椅的RFID标签绑定,可追溯生产批次、操作人员、检测数据等信息,追溯精度到单个产品;UTS运输系统: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的自动化运输,载重≥50kg,运输速度可调节(0.5-2ms),支持与各产线无缝对接,具备避障功能;辅助设备:含设备安装所需的支架、管线、电源等配件,以及调试用工具、备件,所有辅助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适配核心设备使用。

3.2交付及安装调试要求3.2.1交付节点: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交详细的设备交付、安装调试计划,经招标人确认后执行;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送达招标人指定厂区,并完成设备开箱验收;设备送达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实现单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单台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线联动调试,达到正常投产标准,通过招标人初步验收。

3.2.2安装调试要求:中标人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配备专业的安装调试团队,团队成员具备相关资质及3年以上同类设备安装调试经验;安装调试过程中,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厂区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调试完成后,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交安装调试报告,包含设备运行参数、测试数据、故障处理记录等内容;初步验收合格后,设备进入3个月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间设备故障率≤0.5%,中标人需安排专人现场值守,及时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质量要求3.3.1所有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国家智能制造行业相关标准及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质量要求,均为全新、合格产品,无瑕疵、无破损,核心部件(如PLC控制器、电机、传感器等)须为知名品牌(提供品牌证明及合格证),不得提供不合格产品、翻新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

3.3.2中标人须提供每台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心设备须提供行业相关认证证书,招标人有权对设备质量进行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中标人须无条件返修、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全部损失。

3.3.3设备质量保证期:自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无条件进行返修、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3.4售后服务及培训要求3.4.1售后服务体系:中标人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咨询,在招标人所在地附近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或承诺24小时内到场服务)。

3.4.2维修服务: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维修、更换零部件服务,零部件更换后,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须提供终身维修服务,收取合理的零部件费用及维修服务费。

3.4.3技术培训:中标人须为招标人提供不少于2批操作人员培训,每批培训人数不少于5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参数设置、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等,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独立操作设备;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4技术升级:服务期内,中标人须根据座椅智能制作1.0生产需求及行业技术发展,提供不少于2次设备技术升级指导,优化设备性能,提升生产效率,技术升级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4.1开标4.1.1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组织开标,评审委员会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招标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过程公开、透明。标书代写

4.1.2开标时,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密封合格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备规格等核心信息,并做好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评审委员会成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标书代写

4.1.3若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视为无效投标,不予拆封评审。标书代写

4.2评标4.2.1开标结束后,评审委员会进入评标环节,评标工作在封闭环境下进行,评标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评标细节。标书代写

4.2.2评审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4.2.3资格性审查合格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参数是否响应采购需求等,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进入综合评分环节。

4.2.4符合性审查合格后,评审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4.2.5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材料,澄清、说明材料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3定标4.3.1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报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仍相同,**经验更丰富者为中标候选人。

4.3.2评标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明确中标候选人名单及评标意见,报招标人审批。

4.3.3招标人审批通过后,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标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标人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4.3.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函致:****我方已仔细阅读《****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的全部内容,自愿参与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自愿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及相关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该报价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检测、培训、售后服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费用。

2.我方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均为全新、合格产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

3.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交付节点,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投产,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或变更投标承诺。标书代写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服从招标人的管理,若未按约定履约,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招标人的相关处理。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含品牌、交货期)1智能裁剪设备2座椅零部件智能装配设备3智能缝纫设备4智能检测设备5智能控制系统及辅助设备6安装调试费17培训费18税金113%增值税投标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如下: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该法定代表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本单位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签署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文件。

本证明真实有效,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为我方授权经办人,代表我方参加《****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相关活动,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协议及承诺,我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授权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投标活动结束止。

授权经办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函致:****我方自愿参与《****座椅智能制作1.0智能工厂制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投标,若我方中标,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所提供的设备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均为全新、合格产品,核心部件为知名品牌,无瑕疵、无破损、无假冒伪劣情况,所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资料真实有效。

2.我方承诺,设备质量保证期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我方将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场处理,无条件进行返修、更换,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零部件更换后,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3.我方承诺,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7×24小时咨询、终身维修、技术升级指导等,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4.若我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承诺要求,我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招标人全部损失,接受招标人的相关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等。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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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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