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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预备河以北,过清干渠以**兴工三路以**博七路以北;项目内容为**县2025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及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地块1)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项目中选公示期结束2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
2、中选机构须做好项目施工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等资料;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结算完毕。
三、付款方式:项目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部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费用由项目委托单位支付。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考古勘探团体资格证书》****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证书》并在报价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