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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3MA4UUCK05T | 建设单位法人:周培勇 |
| 周培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淡水街道**六路337号2厂房一层 |
| ****真空镀膜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2-C3052-光学玻璃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淡水街道**六路337号2厂房一层 |
| 经度:114.492055 纬度: 22.82088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7 |
| 惠市环(**)建〔2025〕1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4UUCK05T001X |
| 2025-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3MA4UUCK0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03MA4UUCK05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2025-12-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10 |
| 2026-01-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项目性质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年产摄像头镜片1500万片、手机盖板100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年产摄像头镜片1500万片、手机盖板100万片。 |
| 项目规模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摄像头镜片生产工艺流程:来料检验、烘烤、上伞、真空镀膜、下伞、检测、擦拭、覆膜、包装出货;手机盖板生产工艺流程:来料检验、烘烤、转印、固化、上伞、真空镀膜、下伞、检测、擦拭、覆膜、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摄像头镜片生产工艺流程:来料检验、烘烤、上伞、真空镀膜、下伞、检测、擦拭、覆膜、包装出货;手机盖板生产工艺流程:来料检验、烘烤、转印、固化、上伞、真空镀膜、下伞、检测、擦拭、覆膜、包装出货。 |
| 项目生产工艺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冷却塔采用间接冷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对水质要求不高,冷却水定期添加除臭剂和除垢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在转印、固化过程中转印胶水会挥发有机废气,转印、固化废气经整体抽风收集后由风管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砂设备工作时为全密闭,同时喷砂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喷砂废气收集后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靶材、废保护膜、废钢砂、废无尘布等,定期收集后委托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水桶、废UV灯管等,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装袋后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冷却塔采用间接冷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对水质要求不高,冷却水定期添加除臭剂和除垢剂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废气:项目在转印、固化过程中转印胶水会挥发有机废气,转印、固化废气经整体抽风收集后由风管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喷砂设备工作时为全密闭,同时喷砂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喷砂废气收集后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靶材、废保护膜、废钢砂、废无尘布等,定期收集后委托专业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水桶、废UV灯管等,经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装袋后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 项目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均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
| 项目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2 | 0.012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0036 | 0.0036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8 | 0.0018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646 | 0.0646 | 0 | 0 | 0.065 | 0.065 | / |
| 0 | 0.0028 | 0.0028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转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在转印、固化过程中转印胶水会挥发有机废气,转印、固化废气经整体抽风收集后由风管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37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转印、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 项目喷砂设备工作时为全密闭,同时喷砂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喷砂废气收集后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 |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水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和废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胶水桶、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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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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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控制在0.0028t/a以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总量为0.0024t/a<0.002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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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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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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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内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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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