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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1MADBA3DG75 | 建设单位法人:黄柯南 |
| 张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钟落潭**泽四路86号1楼 |
| ****年产发酵液400t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钟落潭**泽四路86号1楼 |
| 经度:113.403333 纬度: 23.3741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6 |
| 穗环管影(云)〔2024〕1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1MADBA3DG75001V |
| 2025-02-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98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1MADBA3DG7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1MADBA3DG7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2MA55DD250L | 竣工时间:2024-12-0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07tSkVo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发酵液4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发酵液4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级种子罐→二级种子罐→生产发酵罐→冷却降温→离心→细胞洗涤→均质(两次)→离心→稀释灌装→杀菌→自然降温→产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一级种子罐→二级种子罐→生产发酵罐→冷却降温→离心→细胞洗涤→均质(两次)→离心→稀释灌装→杀菌→自然降温→产品入库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产废水经自建处理规模为4t/d****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废气:项目发酵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后通过“酸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经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实验室废气、投料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在项目内无组织排放;3、噪声:项目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4、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水、冷却废水一并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能力为4m3/d;2、废气:项目发酵尾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酸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运行****实验室废气、****处理站恶臭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3、噪声:项目对生产设备等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规范设置了危险暂存间(TS001)和一般固废暂存区(GF-01)各一处,对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落实相应处置去向,具体如下: ①危险废物:废原料空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项目内危废暂存间(TS001,面积10m2,位于项目负一层西南侧),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已与**环海****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液)处置合同,服务期限从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止;②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GF-01,面积10m2,位于项目负一层西南侧)。其中,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废弃反渗透膜交供应商回收;污泥交****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原环评设计中,活性炭箱的填充种类由“颗粒状活性炭”调整为“蜂窝状活性炭”。调整后,废气处理效率仍能满足环评中的设计要求(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60%,恶臭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80%)。因此,该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报告书》要求进行控制;2、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如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有其他要求的,请予以遵照执行;6、项目投产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①根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项目核定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403m3/a、氨氮0.002m3/a****处理厂设计出水浓度化学需氧量40mg/L、氨氮2mg/L核算)。核算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中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 ②根据《****年产发酵液400t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X〔2025〕050603)对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的核算结果,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总VOCs:0.2510t/a,氮氧化物:0.0114t/a,均满足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2、验收期间,项目污染物排放无新要求,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执行;3、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按“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4、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涉及重大变动,无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验收期间,发改、规划、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项目暂无其他要求,项目根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执行;6、项目投产运营期间,已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依法规范管理。 根据《****年产发酵液400t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ZX〔2025〕050603)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0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0 | 0.4435 | 0 | 0 | 0 | 0.444 | 0.444 | |
| 0 | 0.0811 | 0 | 0 | 0 | 0.081 | 0.081 | |
| 0 | 0.0027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1324 | 0 | 0 | 0 | 0.132 | 0.132 | |
| 0 | 8760 | 0 | 0 | 0 | 8760 | 876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14 | 0 | 0 | 0 | 0.114 | 0.11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51 | 0 | 0 | 0 | 0.251 | 0.251 |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污染物最大监测值分别为:pH值7.7(无量纲)、悬浮物35mg/L、化学需氧量9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3.9mg/L、氨氮0.662mg/L、总磷0.2mg/L、动植物油0.74mg/L | |
| 2 | ****处理站(采用“调节+气浮+厌氧+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工艺)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锅炉排水、冷却废水一并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2)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4次。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监测最大浓度值分别为:pH值7.8(无量纲)、悬浮物27mg/L、化学需氧量44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9mg/L、氨氮84.5mg/L、色度2(倍)、总氮136mg/L、总磷2.88mg/L |
| 1 | 酸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 | 氨水罐产生的恶臭废气,与酵母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发酵尾气(NH3、NMHC、臭气浓度)一并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酸液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发酵尾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非甲烷总烃6.37mg/m3,总VOCs 7.21g/m3 | |
| 2 | /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根2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锅炉燃烧尾气排放口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7.5mg/m3、氮氧化物3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ND),林格曼黑度<1级 | |
| 3 | 加强通排风 | 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物料投料、实验室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连续监测2天,厂界颗粒物、厂区非甲烷总烃每天监测3次,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每天监测4次。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总悬浮颗粒物0.312mg/m3、:硫化氢0.015mg/m3、氨0.307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2mg/m3 |
| 1 | 基础减振、隔声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减震降噪等综合措施处理 | 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间各一次。昼间、夜间最大噪声值分别为58dB(A)、48dB(A) |
| 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规范设置了危险暂存间(TS001)和一般固废暂存区(GF-01)各一处,对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并落实相应处置去向,具体如下: ①危险废物:废原料空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暂存于项目内危废暂存间(TS001,面积10m2,位于项目负一层西南侧),定期委托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已与**环海****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液)处置合同,服务期限从2025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止; ②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反渗透膜、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GF-01,面积10m2,位于项目负一层西南侧)。其中,废包装材****公司回收处理,废弃反渗透膜交供应商回收;污泥交****填埋场处理;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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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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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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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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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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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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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