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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45362U | 建设单位法人:陈献华 |
| 梁才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
| **壮族自治区**市**市****开发区**工业园综合产业板块小五金电镀产业园内(原******市**镇**工业区) |
| ****衣架及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荔蒲市 **壮族自治区**市**市****开发区**工业园综合产业板块小五金电镀产业园内(原******市**镇**工业区) |
| 经度:110.39356 纬度: 24.51983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30 |
| 市审批环评许可〔2025〕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60 |
| 6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4536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445362U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17-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6191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镀小五金配件2000吨/年(镀层总面积100.928万平方米/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电镀小五金配件2000吨/年(镀层总面积100.928万平方米/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五金加工生产线、1条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铬)、1条**电镀自动线(镀种为底镍-铜-珍珠镍/亮镍-铬) | 实际建设情况:1条五金加工生产线、1条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镀种为底镍-铜-亮镍-铬)、1条**电镀自动线(镀种为底镍-铜-珍珠镍/亮镍-铬)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电镀废气、五金加工前处理废气、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 (1)项目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电镀工序、五金加工生产线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送至酸性废气吸收塔内,采用稀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2)项目**电镀自动线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送至酸性废气吸收塔内,采用稀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3)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要求; (4)项目使用2台天然气热水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项目应采取车间和生产线应密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和顶吸系统收集等措施,边界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1)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池,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管道将****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应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油酸洗槽渣、含镍槽渣、含铜槽渣、含铬槽渣、废滤网、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电镀废气、五金加工前处理废气、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其中: (1)项目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电镀工序、五金加工生产线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送至酸性废气吸收塔内,采用稀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2)项目**电镀自动线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送至酸性废气吸收塔内,采用稀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由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3)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已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要求; (4)项目使用2台天然气热水热风炉,燃料使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项目已采取车间和生产线应密闭,各生产线废气采用双侧槽边吸风系统和顶吸系统收集等措施,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边界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已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和酸碱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其中:(1)生产废水经分质分类收集,分别经相应管道排入****协会****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3)建设一座初期雨水池,初****园区初期雨水收集管道将****处理站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项目运营期已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油酸洗槽渣、含镍槽渣、含铜槽渣、含铬槽渣、废滤网、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 垂直升降电镀生产线电镀工序、五金加工生产线前处理工序与**电镀自动线电镀工序废气经各自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成1个排气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环境保护部印发的《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切实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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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667.72 | 0 | 0 | 0 | 2667.72 | 2667.7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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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5808 | 0 | 0 | 0 | 0.581 | 0.581 | / |
| 1 | 分质分流单独收集,分别通过含镍废水管、含铬废水管和酸碱综合废水管单独收集 | / | 项目各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按不同水质类别进行分质分流单独收集,分别通过含镍废水管、含铬废水管和酸碱综合废水管单独收集,分质分类专管直接送****协会****处理站集中处理 | 经****协会****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总磷、总氮、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铬、总银、总镍、总铁、总汞、总铝、总氰化物、石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限值要求。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汇****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 1 | 1#酸雾吸收塔、2#酸雾吸收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项目垂直镀生产线、五金加工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酸雾吸收塔处理后与**镀生产线、退镀工序产生的废气经2#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统一引至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酸雾吸收塔处理后废气排放口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2 | 天然气热水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 项目采用2台天然气热水炉对槽体进行加热,燃烧废气经过收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 DA002锅炉废气排放口排放的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 | |
| 3 | 拉丝粉添加在有盖的密闭设备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拉丝粉添加在有盖的密闭设备中,起尘量相对较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园区场界无组织废气排放6个监测点中的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硫酸雾、铬酸雾、氯化氢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已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加强管理等措施,由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 项目已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主动与被动防渗相结合的防渗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
| 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油酸洗槽渣、含镍槽渣、含铜槽渣、含铬槽渣、废滤网、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除油酸洗槽渣、含镍槽渣、含铜槽渣、含铬槽渣、废滤网、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矿物油、含油抹布等。项目设置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其转移依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进行监督和管理;一般固废的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同时达到《报告书》核算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公司已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同时达到《报告书》核算要求。项目建成后,正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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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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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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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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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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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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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