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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拟退还******公司承建的**县宜就镇外普拉三组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所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公示如下:
**县宜就镇外普拉 三组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于2025年06月10日开工,2025年12月31日完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按规定特此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内,凡是此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直接向****投诉(投诉电话:0878-****182)。
公示期为:2026年02月05日至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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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