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审批〈**县火烧坪乡2026年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函》及有关附件已收悉。2025年8月28日,我单位以“长发改审批〔2025〕139号”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省、市发改委通知要求,需变更部分项目内容。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变更方案,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县火烧坪乡2026年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县火烧坪乡青树包村。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期间预计带动务工195人,发放劳务报酬162.84万元,发放劳务报酬占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为42.85%,利于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同时,项目建设既能增强群众生活幸福感和生产积极性,又通过步道建设和当地基础设施修缮,为火烧坪乡旅游发展打下基础,有助于推进当地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修建1.2米宽人行道3公里,修建天堰湾2.5米宽步道0.9公里、1.5米宽步道0.1公里。集镇入口导流岛整治,**休息区2处,1.5米挡土墙61.65立方米;对沟渠进行疏浚整治,包含**1.7米×1.5米沟渠双边565米,挡土墙2162.35立方米并进行疏浚清理。同时,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应用磷石膏产品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25.8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地方自筹45.81万元。
六、建设工期
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0个月,2026年3月开工建设,2026年12月完工。
七、招投标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同意该工程对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不采用招标方式。该项目劳务组织模式采取“乡镇政府+村委会+竞争性谈判(磋商)+当地群众”。
八、以工代赈相关要求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中央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指南(2025年版)》等文件精神,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施工队伍”的原则,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赈济模式采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
规范签订施工合同、群众务工合同,将组织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全面组织务工培训,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开展培训,做到参与务工的当地群众应培尽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建立劳务报酬发放台账,该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期间预计带动务工195人,发放劳务报酬162.84万元,发放劳务报酬占以工代赈资金的比例为42.85%,并尽可能提高比例。
请你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和工程质量安全,抓紧落实相关建设条件,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附件:项目招投标意见表
长阳土****改革局
2026年1月23日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 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
| 设计 | √ | |||||||
| 建筑工程 | √ | |||||||
| 安装工程 | √ | |||||||
| 监理 | √ | |||||||
| 主要设备 | √ | |||||||
| 重要材料 | √ | |||||||
| 其他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如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做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审批部门盖章 2026年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