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受****的委托,****对花鸟岛****基地项目(一期)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花鸟岛****基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名称:花鸟岛****基地项目(一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业主:****
地块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嵊**花鸟乡花鸟村,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花鸟村,西侧为观海走廊、空地,北侧为空地、海域。地块2024年地块内致爱书房(书信亭)建成,书房建设时无外来填土,地面在已做表面铺砖硬化处理,地块内致爱书房(书信亭)仅为一座空亭,主要用作游客打卡点,该情况后续将基本保持不变。本次调查范围面积约为68m2,中心坐标为:东经122°41′33.39″,北纬30°51′12.74″。
由历史影像记载查阅及地块相关人员访谈后获知,在上世纪六十年代-2023年,地块所在位置均为山地,植被覆盖,2024年地块内致爱书房建成,2025年9月1日现场踏勘至评审会期间,地块现场未发生变化。
根据花鸟岛****基地项目(一期)用地预审意见书(嵊自然资规预2023(023)号)可知,地块****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使用。
调查结论: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第十五条,花鸟岛****基地项目(一期)地块满足以下几点:
1、本地块位于**省**市嵊**花鸟乡花鸟村,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危化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
2、地块内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及倾倒、固废填埋、外来生产废水排入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
3、本地块现场不具备快筛采样条件,因此未进行过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
4、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紧邻周边不存在污染源;
5、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
因此,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地块历史用途及地块周边区域历史用途等资料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用于后续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