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厂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06 16:57 至 2026-02-21 16:57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31942.3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体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迎宾南路以东、花园大街以北、宏达路以西、鲁牛家园小区以南 | |||
| 经度 | 116.872450 | 纬度 | 37.17678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8 至 2026-01-16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卢蓁滢 | 单位联系电话 | 053****95313 |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卢蓁滢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0531-****531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政府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苗飒飒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3****4888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花园一街7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水厂西地块整体位于**市**县迎宾南路以东、花园大街以北、宏达路以西、鲁牛家园小区以南,该调查地块由两分地块组成,两者南北相邻,边界相距约3m左右。其中,北侧分地块为地块一,占地面积14893.78 m2;南侧分地块为地块二,占地面积为117048.58 m2。地块一、二整体占地面积共计131942.36 m2(约 197.91亩)。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 116.87245°,北纬37.17678°。该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整体用途主要为**村、董家村、****基地、农用地、林地、果园,现整体调查区域(包括地块一、地块二)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体育公园,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详细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了解地块及地块相邻区域历史使用情况、现状使用情况、周边环境现状等,根据初步了解,调查地块内部使用情况较为简单,无明显污染源,但由于其相邻区域历史存在石油运输管线等潜在污染设施,故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场地所有点位均检出重金属及无机物中的镉、铜、铅、汞、镍、砷、钒、总铬、氟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pH;部分点位石油烃(C6-C9)、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菲、荧蒽、芘、苯并[g,h,i]苝)存在检出情况;其他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硫化物、六价铬等均未检出。上述所有土壤检出因子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GB36600-2018中未规定项目氟化物、总铬、检出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菲、荧蒽、芘、苯并[g,h,i]苝)满足管控较为严格的**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11/T 811-2011)公园与绿地筛选值。 第二阶段共采集5份地下水样品(含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性化学指标、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总铬、16种多环芳烃、二甲苯、镍、钒共57项。检出项因子中部分点位地下水总硬度指标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判断其与当地地质背景环境有关,其余所有样品的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由于项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的地下水均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会对未来工作、学习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环境质量状况可接受。 调查地块二东南角存在一景观水池,为补充调查该地块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第二阶段采样工作同时采取1个该水池地表水样品。检出项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均满足地表水GB3838-2002中V类景观用水要求。 根据以上调查资料,我方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水厂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