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苏美
委托代理人: 苏宗红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塘区邕武路13-1号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县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质疑函,对此十分重视,经与采购人核实,****公司质疑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根据**县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YLZC2026-C3-240001-CXHT)(以下统称为本项目)中标公告中中标单位为******公司(见附件1),我司质疑******公司的工程设计资质不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见附件2)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资质要求。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要求******公司提供能够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提到的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人员的相关证书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社保等相关信息;2、要求本项目的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取消中标候选人******公司中标资格;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4、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及相似案例(见附件5),本项目的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评审得分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三、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经复核,******公司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18693,有效期:至2030年9月29日)在有效期内,由**壮族****建设厅合法核发,资质证书真实有效,因此******公司的资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公司提供的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社保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关于取消******公司成交资格的请求:经核查,******公司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全部资质条件,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响应文件真实有效,评审过程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响应文件相关法律法规,成交结果合法合规,故不予取消其成交资格。标书代写
3、贵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贵公司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四、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2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3.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