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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6年2月4日作出了**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3-****734
通讯地址:**市**区丹桂大街市****管理局****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643000
| 序号 | 审批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 1 | **** 同意设置**市****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 自环审批〔2026〕6号 | 2026年2月4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