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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大喜: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国草原法》《****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同****机关提出的**镇**村****基地项目(无项目代码)使用草原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县**镇**村****基地项目使用**县**镇**村4草班范围内的草原面积0.0013公顷。
二、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草原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防止项目建设造成周边草原生态环境污染,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严防草原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四、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