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组合出让公告
庐自然资规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然**部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281号)以及《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批准,受****委托,****决定采取挂牌方式组合出让下列“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宗地 编号 |
项目位置 |
规划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亩 ) |
用地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年) |
参考价(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
**镇三环路与规划二路**东北角A-01、A-02地块 |
工业用地 |
76.14 |
国有 |
≥1.5 |
≥40% |
50 |
10 |
419 |
| 庐集LJ202601 |
7.65 |
集体 |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备注:建设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函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地块竞买人须****园区****政府签订意向投资协议。
三、挂牌条件
1.该宗地块由国有和集体两部分组成,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工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该宗地块年税收不得低于1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差额以违约****园区)负责收缴。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金。
4.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5.竞得人需在补充出让合同中约定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承诺装配率。
6.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竣工后3个月内投产。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分****人民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宗地国有部分和集体部分现状交付手续。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26年 2 月 6 日至2026年 3 月 7 日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8 日上午11:3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五、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日期为2026年 2月 26 日至2026年 3月 9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6年 3月 9日下午4:00。挂牌地点:庐****管理中心;地址:**县**新区晨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水岸办公楼4楼。标书代写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正式规划文件为准。
2.本次出让地块的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竞得人凭宗地国有部分、集体部分《成交确认书》分别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缴齐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后,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址:**县庐城镇**北路西侧、迎松**侧,**********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1-****2719
联 系 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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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