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117号】**区东高皇街道办**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区东高皇街道办**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3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2月05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平公资采****117号-1 | **区东高皇街道办**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 | **省**市**县赵村镇财税所二楼 | ****146.00 | 元 | 评审总得分: 78.37分 |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 工期 | 项目 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 1 | **区东高皇街道办**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 50日历天 | 刘海涛 | 豫241****24027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占军、丁路云、魏军玺(业主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相关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收费金额:32781.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评标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其他供应商未中标;
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成交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 该公告已同步至 ****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
4、监督单位:****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5-****080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中段30****住建局6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5-****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博文路**岸二期7-101商铺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153****752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方式:153****7520
发布日期: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