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询价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实际情况以最终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披露内容为准。 3、意向承租方也可在询价期间与出租方咨询询价项目详细情况,并进行租赁价格初步磋商。 4、参与询价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询价公告期间提交《询价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进行报价。 5、意向承租方应按询价公告要求交纳****中心指定账户,待正式挂牌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时,询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保证金等额部分。 6、采用货币资金租赁标的的意向承租方优先于采用资产置换形式租赁标的意向承租方。 7、如意向承租方以资产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中心提交询价受让登记申请时,明确此种结算方式,未明确的,视为采取货币资金租赁。 8、意向承租方需承诺符合公告中对承租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出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10、本次询价项目由出租方确定标的挂牌租赁价格进行项目正式挂牌并确定最终承租方。本次询价标的具体租赁价格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以交易项目正式挂牌时信息公告为准。 11、项目询价期间,如出租方已作出有效决议发布正式交易公告,询价公告同步终结。 12、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自愿承担标的存在的瑕疵。 13、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信息****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信息公告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标的内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1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8、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持有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标的出现因非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出租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送达费、差旅费、执行费、邮寄费等全部费用)。 1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