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60209

审批
福建-泉州-晋江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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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209
时间:2026-02-06 17:15
****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0209

项目一

1.项目名称:****五金配件6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市东石镇金瓯村北区130-3号(**市东石镇金瓯村、****农场)

3.建设单位:****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五金配件6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地点:**市东石镇金瓯村北区130-3号(**市东石镇金瓯村、****农场)

(4)建设性质:迁扩建

(5)总 投 资:30万元

(6)用地情况:原出租方厂区内迁扩建,迁扩建后租用建筑面积1800m2

(7)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五金配件600吨

(8)劳动定员:新增职工4人,迁扩建后职工总人数10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15小时。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本项目为租赁建筑,无新基建,因此本报告仅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及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晋****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其尾水执行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压制成型产生的粉尘(以颗粒物计)。

项目将生产车间做好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拟将投料混料、压制成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65-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约为3.38t/a,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项目收集的粉尘量约为0.088t/a,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01t/a,废润滑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中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 900-214-08,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空桶数量约为10个,约为0.025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中 HW4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废弃包装物,废物代码为 900-249-08,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5t/a,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采取上述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公司年生产铸件8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市安海镇前埔村(**省装备制****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公司

5.项目概况:****公司位于**市安海镇前埔村(**省装备制****基地安海园),占地面积为6745㎡,主要拟从事铸件生产,总投资为10000万元,预计年生产铸件8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厂区污水管道(明管密闭)进入东侧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项目废水对****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的冲击负荷很小,****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该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2)废气

项目燃气废气、熔化烟尘引至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制芯废气、造型/浇注废气收集至“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和打磨粉尘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26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均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收集净化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通过规范操作工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应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 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影响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达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环保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运动鞋450万双项目

2.建设地点:福****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新雅路6号

3.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市灵源新雅路6号(即福****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租用将猛****公司的厂房及配套设施作为生产场所,预计年产运动鞋450万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量水质较简单,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开发区****处理厂处理,****处理厂水质造成冲击。

(2)废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距离项目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东南侧127m****社区。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不影响环境空气达二类区标准。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3#车间西半部外延200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现状主要为道路、****公司厂区、园区其他工业企业和一层沿路店面等,无居民区、****医院等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设备主要布置在车间二楼、三楼、五楼及屋顶,仅昼间生产,项目设备投入运营后,项目厂界预测点噪声贡献值均在限值内,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项目50m范围内无敏感点,故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各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置;边角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制鞋粉尘收集后出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于2025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在**环保网(www.****.org)上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2025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在**环保网(www.****.org)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973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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