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新湾公用管廊有限公司申请惠州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170635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广东-惠州-惠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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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申请**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170635平方米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2-06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函〔2025〕33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领导小组2025年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公司临时使用位于白花镇**村、**村、南龙村和明星村地段的土地作为**新材料产业园与大亚湾连接管廊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用地面积为17063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252平方米(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8383平方米。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工厂,使用期限自2026年2月6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出租、转让、抵押及超范围使用,不得从事非法采矿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或将有关线索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临时用地平整、施工等过程中如涉及矿产**,须及****政府,不得擅自处置,否则将按非法采矿进行认定。如涉及市政、通讯、管线、不可移动文物等设施,请予以避让,如确实无法避让请务必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施工;如涉及环保、水土保持、机制砂石、建筑垃圾处置等相关事项,应按规定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应当避开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需在项目动工建设前****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三、上述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请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开挖如形成边坡,需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要求落实工程措施,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公司须将批准文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采取设置拦挡、排水和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时,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责任人,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承担。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征收(用)上述临时用地,你公司须无条件交还土地并恢复原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须将涉及高标准农田的地块恢复原高标准农田地块条件,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在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有关要求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未完成土地复垦验收工作,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将不予退还,我局****公司进行查处。

五、你公司在收到临时用地批复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缴税手续通知书30日内,应持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通知书,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你公司应及时办理使用林地相关延续手续。

七、上述临时****政府、****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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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附件: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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