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环审字〔2026〕4号 ****关于变压器套管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日期:2026-02-06 15:56
**中联****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变压器套管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市**区庙城镇郑重庄村临889号,在原有厂房内对原有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生产线智能化。淘汰旧设备17台(套),购置并更新生产设备及辅助配套设施10台(套),变压器套管电压等级从12kV-363kV提升至12kV-550kV。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不新增能耗和排放。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芯体缠绕、芯体固化和机械加工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相关规定。
(二)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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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