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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梅镇****村改造项目B03-08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甲方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编制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提供技术咨询、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统筹配合处置项目验收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项目修复效果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专家评审、报告备案等各项工作。 (2)负责编写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负责效果评估相关工作的评审、报审、报批(如有)。 (3)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块的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情况、二次污染控制情况、环保/监测措施落实情况、治理与修复范围与工程量核定、现场遗留污染识别及处理等,进行达标验收; (4)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现场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并保存完整的资料,及时出具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对其负责。 (5)结合治理与修复项目的完成情况,收集项目材料,包括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编制《洪梅镇****村改造项目B03-08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并协调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会,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备案复函(如有)。 (6)负责整理项目全过程资料,并在验收合格,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批复文件后(如有)20个日历天内移交给甲方。(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其他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服务单位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至合同内约定工作完成之日终结。 | ||
| ¥868,700元 至 ¥1元 | ||
| 效果评估服务费最高限价为86.87万,合同金额暂定,须提供合同价组成明细表,结算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为准。 | ||
| 否 | ||
| 否 | ||
| 2026-02-1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