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市**六路22****中心B22窗口,邮编:528400
联系电话:0760-****9254
传 真:0760-****74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技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翠亨新区香山大道9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位于**市翠亨新区香山大道9号,用地面积302768.1平方米,建筑面积424772.07平方米,主要从事染整机械的生产。现有项目经审批同意年产染整机械4000台(其中常温染色机1000台、筒子纱染色机1000台、高温染色机500台、烘干机300台、挤缩整理机800台、样板染色机200台、其他染色机100台、其他整理机100台)、铁氟龙管配件(不含金属管芯)105吨/年、铁氟龙棒配件74吨/年。 |
| 环评机构 | **市拓****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质量问题: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