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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06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时效 | 有效 | ||
2026年2月4****审批局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
一、2026年2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编制单位 | 报告类型 | 审批日期 | 批准文号 | 批复全文 |
| 1 | **** | **石制品加工项目 | ******公司 | 报告表 | 2026.2.4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6〕3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6〕3号蓬之莱.pdf |
| 2 | ****公司 | 年产50万件汽车零配件及600套夹具检具模具扩建项目 | ******公司 | 报告表 | 2026.2.4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6〕4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6〕4号大捷.pdf |
| 3 | **一****公司 | **一彬年产十万套汽车内饰件产品项目 | ****研究院****公司 | 报告表 | 2026.2.4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6〕5号 | 盐开行审环表复〔2026〕5号一彬.pdf |
二、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单位:****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86061,传真:051****8611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