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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的要求和规定,现将**祺晟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祺晟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省黔南州**县冠山街道**经开区内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总投资:1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500吨塑钢板材半成品
调查认为,本工程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影响问题,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得到了较好落实,有关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国
联系电话:135****0177
通讯地址:**省黔南州**县冠山街道**经开区内
三、公示内容
**祺晟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