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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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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拟收回公告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路以北、**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67975.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不动产证号: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58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兴****公司。 宗地二:位于**路以南、**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77969.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不动产证号:鲁(2021)**市不动产权第****893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兴****公司。 宗地三:位于**路以南、**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5671.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不动产证号:鲁(2021)**市不动产权第****491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兴****公司。 宗地四:位于**路以北、**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3837.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可兼容商业,不动产证号: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56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兴****公司。 相关权益人对拟收回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提出书面申请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和相关申请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路279号 联系电话:0633-****135 **** 2026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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