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公司专属互联网通讯(钉钉)服务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服务内容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专属互联网通讯(钉钉)服务 | / | 项 | 1 | **** | ||||
| 原 因 说 明 | ****公司专属互联网通讯(钉钉)服务,要对钉钉应用提供需求和应用安全保障、技术服务、数据安全、应急响应和重要时期保障要求,实现专属+专业+定制化的服务。钉钉(中****公司开发的企业级智能移动办公平台,独立享有钉钉平台所有权,****公司统一提供服务,钉钉公司授权“****”为钉钉官方认证**本地唯一六星服务商,承接项目服务。经业务部门研究决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是唯一符合要求的企业,需从该供应商处采购。 | |||||||
公示期: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9日17时30分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2、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集团****物资部采供所电话:029-****8948
****集团****物资部监督科电话:029-****2728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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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