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牛肉****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牛肉****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区**镇吴乡村,总投资20000万元;用地面积为238.15亩(158800m2),建设15栋养殖区牛舍及粪污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年存栏肉牛7800头。该项目已经**市****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为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不设置集中生活区;施工人员在周边村庄食宿。车辆、机械冲洗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道路洒水降尘。项目混凝土养护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或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后处理;施工废料可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应按要求运送至市政指定建筑废渣专用堆放场。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牛舍采取场床一体化养殖;优化日粮设计并添加EM益生菌、喷洒生物除臭剂,发酵床定期更换,加强牛舍通风(除冬季全封闭保暖外,均为敞开式通风)等措施控制恶臭。
废垫料暂存间:废垫料暂存间密闭设置;内设负压收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塔(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垫料暂存间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及时清运废垫料,减少粪污在场内停留时间。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牛舍采取场床一体化养殖,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青储种植区施肥;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抑尘,项目废水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其主要噪声源是风机设备及牛叫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经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需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贮存、处置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台账申报工作。牛舍产生的粪尿均通过场床一体化工艺进行处理后定期清理至废弃垫料暂存间暂存,及时外运****公司制作有机肥料;产生的针管、药剂瓶、废药品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占地面积面积10m2)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设置1座400m3的初期雨水池,设计在雨水系统排口设置1个三通阀门,通过控制阀门将养殖区及粪污区前15分钟内初期雨水流向初期雨水池,不会造成初期雨水外流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200米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营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二期项目投产前,一期项目不得投产。
联系方式:电话:0554-****872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泰康街20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