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水库农业安置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编号:****
受桑****、****经济**社、**县****经济**社、**县泳****经济**社(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水库农业安置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县双盘涂,总面积1464.5亩(桑****605亩,****经济**社353.5亩,**县****经济**社238亩,**县泳****经济**社268亩)(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交付。
| 序号 |
坐落地点 |
面积(亩) |
租赁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1 |
**县双盘涂 |
1464.5 |
20 |
541.87 |
2000 |
2.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标的看样时间:竞租人自行前往看样,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0574-****1686。
三、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竞租人仅限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五、竞租人报名前资格预审须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其他有效证件(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若有)。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资格预审资料提供时间:2026年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2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
提交地点:**县**街道**东路5号5楼511室
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0574-****1686
6.资格预审是否通过将另行通知。
六、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公司银行卡转账****公司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帐号:397********015********01149
3.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下午16:00。
七、报名方式:
1.****公司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至**县**街道**东路5号5楼511室办理相关事宜。
2.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八、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竞得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租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九、咨询电话: 0574—****1829
0574—****1686
****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2月6日
清溪水库农业安置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
受桑****、****经济**社、**县****经济**社、**县泳****经济**社(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水库农业安置地块使用权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县双盘涂,总面积1464.5亩(桑****605亩,****经济**社353.5亩,**县****经济**社238亩,**县泳****经济**社268亩)(以实地看样为准),按现状交付。
| 序号 |
坐落地点 |
面积(亩) |
租赁期限(年) |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1 |
**县双盘涂 |
1464.5 |
20 |
541.87 |
600 |
2000 |
2.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上午9:00至2月26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nhcq.****.cn: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公司****公司帐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397********015********01149,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
6.竞价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租(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租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50000元的整数倍(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租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县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公司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公司联系,联系电话:****1686。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三个工作日后(即2026年3月4日)返回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本公司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6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人,如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2026年3月5日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前四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支付,成交价(一年租金)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2%支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部分,按1.5%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公司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押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支行,帐号:397********015********01149。
2.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分9期支付,第一期为四年,此后每两年为一期,先付后用。租金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同一周期内租金相同),每满五年,每年租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增加102515元(即增加70元/亩/年)。
八、特别约定:
1.租赁期间,该地块水电、管理房、闸门、塘坝、进出路段等附属设施均由承租人自行建设,其中配套道路按照每口养殖塘农用车辆均可通行的标准落实建设,其他附属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落实。承租人不得随意改变、损坏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如养殖塘闸门、塘坝等),否则照价赔偿。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附属设施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如因承租人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
2.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须确保租赁物原有设施完好,也可双方协商确定。
3.该地块的投资经营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和日常生产经营等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委托方不限制承租人用途,承租人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渔光互补等)。
5.该地块使用项目限定在四至红线图内,不得存在超面积、超范围使用的情况。
6.禁止小棚养殖,不允许对养殖时造成污染的水质排放。
九、签订合同时间:自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付款(履约保证金、租金)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委托方可没收竞价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竞价。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承租人应****经济**社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应缴纳税款由承租人承担。对于标的物应缴纳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解决,本公司概不负责。
十一、承租人付款成功后,第一期四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按比例****经济**社。
****中心有限公司
****水库双盘涂农业生产安置地块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出租人:(桑****、****经济**社、**县****经济**社、**县泳****经济**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开招租程序,****水库农业生产安置地块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一、租赁物概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农业生产安置地块)位于**县越溪乡双盘涂,面积 亩(具体四至范围以红线图为准,其中桑****605亩、****经济**社353.5亩、**县****经济**社238亩、**县泳****经济**社268亩)。
二、租赁物用途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不限制乙方用途,乙方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渔光互补等)。
乙方保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不超出四至红线图范围超面积、超范围使用地块;不开展小棚养殖,未经处理绝不排放养殖尾水且排放的养殖尾水水质符合相关部门标准。
三、租赁物交付和租赁期限
(一)甲方确认对租赁物享有出租的权利,按租赁物现状交付乙方。乙方承诺已自行现场核实租赁物的现状,同意按现状交付。
(二)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于 2026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物,双方应签署书面交接文件确认交付状态。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赁物首年租金为 万元(即 元/亩/年),租金分周期调整,每满五年,租金在上一周期基础上增加70元/亩/年。具体分期如下:第一期(第1-5年)租金 元/年,第二期(第6-10年)租金 元/年,第三期(第11-15年)租金 元/年,第四期(第16-20年)租金 元/年。
上述租金为甲方的纯收益,不包括任何税费。如因租赁产生的增值税等一切应缴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支付方式:
租金分9期支付,第一期为4年,此后每2年为一期,实行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付清。从第二期租金开始,此后每期租金,乙方均应于每期开始前6个月内足额支付。
乙方应****银行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五、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且乙方按约返还租赁物、结清全部费用、完成交接手续后30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不足抵扣的,乙方应在30日内补足。若乙方在出租期内擅自放弃承租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确保租赁物无权属争议,若因租赁物权属问题引发纠纷影响乙**常经营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甲方不干预乙方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三)如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依规使用租赁物,发现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使用,有权劝阻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清理,依法处置各类废弃物,维护租赁土地生态环境;协助乙方办理租赁物使用、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租赁物交接、日常经营相关协调工作,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依法享有租赁物使用权及经营自主权,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下,可自主确定经营项目。
(二)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经营亏损、安全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与甲方无涉。
(三)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解除合同,甲方收回租赁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投入的不动产、固定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如需在租赁土地上建设不动产或基础设施,须依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施工,不得擅自违建;承租期间,该地块水电、管理房、闸门、塘坝、进出路段等附属设施均由承租人自行建设,其中配套道路按照每口养殖塘农用车辆均可通行的标准落实建设,其他附属设施按照有关标准落实。
(五)乙方应合法合规经营,不得利用地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按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保持租赁物及周边环境整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与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不得污染土壤、水源及周边生态环境;严格遵守防汛防台相关规定,服从相关部门的安全指令。
(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约定返还租赁物,确保租赁物原有基础设施完好(自然损耗除外),并将自身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清理。养殖塘及养殖塘配套基础设施(含承包方承包期间**、改建的固定养殖附属设施,但不包含其他合法经营项目的相关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产生的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
(二)因乙方违约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补足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租金不予返还,并按第八条第(三)项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利用地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2、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
4、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5、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租赁物的返还
(一)本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15日内返还全部租赁物,并结清所有费用。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拒不返还的,甲方有权直接接管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乙方返还租赁物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双方应共同验收并签署书面交接文件,乙方未按约定移交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一、其他条款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合同变更、终止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变更、注销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 担。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26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