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注: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做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应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