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核医学科楼(12 栋)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92(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核医学科楼(12 栋)工作场所退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咸嘉湖路582号****核医学科楼(12栋)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核工业二三0研究所 |
| 项目概况 | ****核医学科楼(12栋)1、2层“核素治疗科/甲癌病房”、3层“核素诊断科”、4层“核素治疗科/普通病房”等三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由于设备老旧、场地受限等因素,已无法满足目前医疗服务质量及核技术利用项目发展要求,故医院在院内病房楼(6栋)和肿瘤综合防治楼内分别建设了新的核素治疗科和核素诊断科工作场所,现拟对核医学科楼(12栋)原核医学工作场所实施退役。 退役范围及内容:对****核医学科楼(12栋)1、2层“核素治疗科/甲癌病房”、3层“核素诊断科”、4层“核素治疗科/普通病房”等三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以及各工作场所遗留的设施设备(含衰变池)和用品进行退役工作,退役后放射性工作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或使用要求。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制定退役方案,落实退役过程中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 做好退役场所遗留物的清理处置工作,退役场所遗留设备、设施、物品的清洁解控控制水平应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 拟退役场所应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或设置辐射警戒线,保持场所封闭,做好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 退役工作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退役项目终态验收,验****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