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沙堆LNG应储配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江门-新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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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沙堆LNG应储配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2-06

新水许准〔2026〕18号


******公司:

我局于2026年2月6****公司关于沙堆LNG应储配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6年2月6****公司提出的《沙堆LNG应储配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沙堆LNG应****门市**区沙堆镇梅阁村雷打石山、飞鼠山(土名)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LNG应****建设站****广场和景观绿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0.20万立方米,填方总量2.50万立方米,借方总量2.30万立方米,无余方。项目估算总投资10284.1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256.96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2月开工,于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14个月。本次属于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8542平方米,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1125.20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免征省、市、区级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0012.68元,实征上缴中央国库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共1112.52元。


附件:实施沙堆LNG应储配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

2026年2月6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服务中心,**市****公司。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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