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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P25第四章 保险合同——二、保险合同——五、保险条件——6、保险期限 中“(1)建筑安装期:同施工合同工期。保险期限从开工之日或从发出标书之日算起。若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在上述期限之后未完工,本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36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费。如果360天还需要继续延期,保险费率不变,加收保险费按**工期比例确认收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导致的工程延期,保险人不加收保费(具体日期以开工报告及综合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1)建筑安装期:同施工合同工期。保险期限追溯到开工之日。若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在上述期限之后未完工,本保险期限将自动扩展36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费。如果360天还需要继续延期,保险费率不变,加收保险费按**工期比例确认收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导致的工程延期,保险人不加收保费(上述日期为大致期限,具体日期由双方在投保合同中明确)。”
注:凡本更正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高新区**路598号95大厦A座11楼事业四部
联系人:岳旷怡、房科红、毛军华
电话:0574-****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