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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建设局,****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登记管理,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登记
2026年2月10日起,将依托“**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由**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前,应登录“**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139.****.135/asite/cloud/index)——新版系统(**省工程建设云)入口——企业服务平台,在“办事”——“招标代理记机构备案”中登记相关信息,并承诺对填报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需要登记的信息主要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地址、办公地址、评标场所地址(在自有场所组织评标的,应当提供评标场所地址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电话等。标书代写
(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每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填写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的信息。需要登记的信息主要包含:有效身份证明、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年限、技术职称信息、所在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前述所称专职从业人员,系指未在其他代理机构登记从业、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或考试、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人员)标书代写
(三)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登记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要求,****交易中心负责将其归集的代理机构业绩信息,与**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共享,需要共享的业绩信息主要包含: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绩登记编码、投资项目信息、招标项目代码、招标项目信息、招标人信息、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招标类型、招标方式、中标单位信息、中标日期、中标金额(万元)、中标费率或其他类型报价、中标通知书编号、项目规模等。
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管理
(一)****将依托“**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申请登记的代理机构的填报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代理机构填报信息不完整或不满足从业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补充或更正,审核时间从补充或更正信息提交后重新计算。
(二)**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2026年2月10日起按照最新标准完成基本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3月1日起,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择,未完成登记的,不得代理招标业务。
(三)代理机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代理机构注销的,应当在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向招标人移交招标投标资料,并通过“**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申请撤销登记。
(四)代理机构应当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伪造报送信息材料、弄虚作假的代理机构,将在“**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标注虚假登记情形,并推送至**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0971-****533 技术支持:097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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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