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
|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0吨缝纫机和汽车配件铸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白寺镇张七营村北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工艺流程:(1)涂料搅拌-成品检验-成品包装;(2)模具制作-模型涂层-电烘干-埋箱造型-震实;(3)原辅料配比称重-熔炼-成分、温度检验-浇注-翻箱落砂-切除浇冒口-抛丸-打磨-涂装-验收入库。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感应电炉,搅拌机,除湿机,电热处理炉,预发泡机,成型机,抛丸机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涂料制备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炼废气经“集气罩+二次半密闭集气+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注废气经“真空系统+顶吸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砂处理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集气罩+旋风除尘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废气经负压管道引至湿式除尘器处理;涂装废气经“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设备冷却用水、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除尘器收尘灰、废渣、除尘污泥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浇冒口和残次品收集后作为原料重新回炉熔炼;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区,进行**化利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漆桶和漆渣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受理地点: | ****中心2****环境局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392-****588 | 落款日期: | 2026年2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