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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表全本及公参意见表的链接:
环评征求意见稿:https://pan.**.com/s/1OhSml2MaTEgvMsrOnqilMw 提取码: a9e6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s://pan.**.com/s/1J-BAIvnWV04pt-zhf7Fltw 提取码: 67qd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309 国道以北、105国道以西
联系人:孙主任158****0270
评价单位:聊****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178****0880
邮箱:****@163.com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