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关于莒县前山后村新兴建材厂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日照-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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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分局 组配分类: 环评信息
成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文号: 效力状态:
标题: ****环境局**分局关于****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环境局**分局关于****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2-06 18:04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6年2月6日我局拟对****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015

电子邮箱:jxhbjglk@rz.****.cn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276500

项目名称

****烧结砖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夏庄镇前山后村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鸿信****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隧道窑,通过利用河道淤泥、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替代部分页岩、煤矸石作为原料,淘汰原有人工码坯机1台、人工打包机1台,增加自动码坯机1台、自动打包机1台、滤泥机1台、烘干机1台,并对现有脱硫塔进行内部改造,新上一套SNCR脱硝装置,实现年产页岩烧结砖3500万块,多孔砖年产1250万块(折合标砖1500万块)。项目折合后总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湿电除尘用水和脱硫用水部分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干燥焙烧废气经SNCR脱硝装置+湿式电除尘器+湿式双碱法除硫塔+烟气循环利用措施处理后通过29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轮碾、粉碎、筛分、给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淤泥烘干、贮存工序产生的废气及污染土壤贮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中“砖瓦、陶粒、墙板”(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二噁英、Cd、Hg、Pb、As、Cr、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II时段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3中有车间厂房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中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项目废砖坯、焙烧炉渣、不合格砖、收集粉尘、脱硫池污泥及洗车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工序,破损布袋、脱硫石膏、废包装材料委托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要求。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