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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167068 | 建设单位法人:刘猛 |
| 陈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妈湾大道3****电厂内 |
| 妈湾升级改造气电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1-D4411-火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妈湾大道3号 |
| 经度:113.87346 纬度: 22.476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8 |
| 深环南批〔2022〕0000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167068001P |
| 2024-08-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979 |
| 5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16706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加****公司 |
| 914********6897425 | 验收监测单位:**中加****公司 |
| 914********6897425 | 竣工时间:2025-05-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roject_show.php?id=10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规模为1台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规模为1台6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为燃气发电行业,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包含两类循环,一是高温燃气为工质的燃气轮机循环,是以水蒸气为工质的汽轮机循环。每套联合循环装置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和凝汽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主变等主要辅机。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的工艺流程是:燃气轮机压气机从大气吸气,对空气进行压缩,在此过程中,空气压力、温度升高;高压高温空气在燃气轮机燃烧器与高压天然气混合燃烧,成为做功工质:燃气初温可达 1300-1500℃;高温高压的燃气进入燃气轮机透平,压力、温度下降,并对外做功,带动压气机和燃机发电机旋转做功。做功后的燃气压力已降至接近大气压,温度仍然高达 600℃左右,做功后的燃气进入余热锅炉,与锅炉内的水和水蒸气进行热交换,温度降至100℃以下,排入大气。 | 实际建设情况:为燃气发电行业,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包含两类循环,一是高温燃气为工质的燃气轮机循环,是以水蒸气为工质的汽轮机循环。每套联合循环装置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机和凝汽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主变等主要辅机。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的工艺流程是:燃气轮机压气机从大气吸气,对空气进行压缩,在此过程中,空气压力、温度升高;高压高温空气在燃气轮机燃烧器与高压天然气混合燃烧,成为做功工质:燃气初温可达 1300-1500℃;高温高压的燃气进入燃气轮机透平,压力、温度下降,并对外做功,带动压气机和燃机发电机旋转做功。做功后的燃气压力已降至接近大气压,温度仍然高达 600℃左右,做功后的燃气进入余热锅炉,与锅炉内的水和水蒸气进行热交换,温度降至100℃以下,排入大气。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 废水:项目排水依照“清污分流”设计原则,分为主厂房冲洗水、中和后的酸碱废水、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水、燃机定排水等工业废水排水系统,海水直流冷却系统温排水以及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等系统;(1)项目新增海水直流冷却系统排放温排水,主要影响因子为温升、余氯;利用现有项目循环水排水口排放;(2)项目工业废水主要有主厂房冲洗水、中和后的酸碱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再生产生的酸碱废水)、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排入现有项目沉煤池废水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主要回用于现有项目煤场喷淋抑尘、卸煤码头和栈桥冲洗;(3)项目燃机定排水主要为燃气轮机的压气机运行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SS,属于间歇式排放废水,主要回用于现有项目煤场喷淋抑尘、卸煤码头和栈桥冲洗。(4)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主厂房、综合楼等辅助、附属建筑物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项目调剂,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收集后排至生活污水收集池,由提升泵升压后排至**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燃气机组烟气(余热锅炉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等;(1)燃气机组烟气(余热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等,废气经过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装置)。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燃气轮机、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前置模块、各类泵、变压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化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综合应用隔声、吸声、消声及阻尼降噪等减噪、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原水与预处理系统废滤芯、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油桶、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蓄电池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定期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并无害化处理、或入炉焚烧无害化处理。 五、电磁辐射:来源于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输电线路等设备,主要污染因子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项目选用电磁辐射合格的电气设备,并优化设备设施布局,以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 废水:项目排水依照“清污分流”设计原则,分为主厂房冲洗水、中和后的酸碱废水、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水、燃机定排水等工业废水排水系统,海水直流冷却系统温排水以及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等系统;(1)项目新增海水直流冷却系统排放温排水,主要影响因子为温升、余氯;利用现有项目循环水排水口排放;(2)项目工业废水主要有主厂房冲洗水、中和后的酸碱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离子交换树脂再生产生的酸碱废水)、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水;主要污染物为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Cr),排入现有项目沉煤池废水处****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主要回用于现有项目煤场喷淋抑尘、卸煤码头和栈桥冲洗;(3)项目燃机定排水主要为燃气轮机的压气机运行过程中产生,主要污染物为SS,属于间歇式排放废水,主要回用于现有项目煤场喷淋抑尘、卸煤码头和栈桥冲洗。(4)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主厂房、综合楼等辅助、附属建筑物生活污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项目调剂,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收集后排至生活污水收集池,由提升泵升压后排至**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燃气机组烟气(余热锅炉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等;(1)燃气机组烟气(余热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等,废气经过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后通过1根80m高的排气筒排放,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装置)。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燃气轮机、汽轮机、发电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前置模块、各类泵、变压器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优化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综合应用隔声、吸声、消声及阻尼降噪等减噪、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原水与预处理系统废滤芯、废活性炭;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废油桶、脱硝系统废催化剂、废蓄电池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仓库,定期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并无害化处理、或入炉焚烧无害化处理。 五、电磁辐射:来源于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及输电线路等设备,主要污染因子为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场强度。项目选用电磁辐射合格的电气设备,并优化设备设施布局,以降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气电项目投产之前,须关停现有#1、#2号煤电机组;(2)建设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应根据《**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3)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原有#1、#2号煤电机组已关停,****委员会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4年10月23日对#1、#2机组退役申请进行了复函;(2)建设单位通过重新申请增加7号机组建设内容,于2024年8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167068001P),有效期限至2029年8月1日止。(3)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15****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440305-2023-0039-M),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此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或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持续更新环境风险评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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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 | 11.98 | 1331.98 | 0 | 0 | 1331.98 | 11.98 | / |
| 2640 | 110.25 | 2750.25 | 0 | 0 | 2750.25 | 110.25 | / |
| 528 | 7.35 | 535.35 | 0 | 0 | 535.35 | 7.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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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海水直流冷却系统 | 《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 | 海水直流冷却系统 | 于2025年8月29日、30日对直流冷却水进口、出口进行监测 | |
| 2 | 依托现有项目沉煤池废水处****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依托现有项目沉煤池废水处****处理站) | 于2025年6月19日、20日对工业废水处理前、处理后排放口进行监测 | |
| 3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参照**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于2025年6月19日、20日对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进行监测 |
| 1 | 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控制在15mg/m3) | 脱硝系统(低氮燃烧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 于2025年8月29日、30日对7号机组废气处理前、处理后排放口进行监测 | |
| 2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于2025年8月29日、30日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
| 1 | 优化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综合应用隔声、吸声、消声及阻尼降噪等减噪、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 优化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综合应用隔声、吸声、消声及阻尼降噪等减噪、降噪措施 | 于2025年8月29日、30日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 1 | 固体废物须按《**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项目已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使用。 废矿物油、废油桶、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贮存间地面硬化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和泄漏收集设计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委托厂家回收利用并无害化处理、或入炉焚烧无害化处理。 |
| 1 | ****环境局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引,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 | 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8月15****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编号:440305-2023-0039-M),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此外,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或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应持续更新环境风险评估。 |
| 依托****处理站;依托现有项目海水直流冷却系统,不**、扩建循环水排水口;依托现有项目危废贮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处理站;依托现有项目海水直流冷却系统,不**、扩建循环水排水口;依托现有项目危废贮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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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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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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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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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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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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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