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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75**市**区如意一路11号1门、2门房产出租(租期10年)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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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万元(人民币元) |
| 10工作日 |
| 2026-02-06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承租方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及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终止本次交易,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况与出租方进行交接,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发票由出租方开具。 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沈交所开具。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