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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8MA020FPE36 | 建设单位法人:朱宏 |
| 张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区)经海七路10号院1号楼 |
| 中药制剂智能研发平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区)经海七路10号院1号楼 |
| 经度:116.55445 纬度: 39.80668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17 |
| 经环保审字[2024]00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8MA020FPE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8MA020FPE36 | 验收监测单位:**中科丽景****公司 |
| ****0302MA00DW5W92 | 竣工时间:2024-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zhongsheng-env.com/nd.jsp?id=785 groupId=-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开发区(**区)经海七路10号院1号楼,建筑面积1677.32m2。项目建设中药制剂智能研发平台,年研发中药制剂约10种,其中研发中药制剂片剂5种,颗粒剂5种,研发药物主要针对眼科、儿科、乳腺类等疾病治疗领域。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中药制剂智能研发平台项目****开发区(**区)经海七路10号院1号楼,建筑面积1677.32m2。项目建设中药制剂智能研发平台,年研发中药制剂10种,其中研发中药制剂片剂5种,颗粒剂5种,研发药物主要针对眼科、儿科、乳腺类等疾病治疗领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药制剂智能研发 | 实际建设情况:中药制剂智能研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制剂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笼具清洗废水、工服及地面清洗****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园区化粪池消解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经电除湿器除湿后与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动物房废气须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医药尘废气须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高度等的各项规定。生物性废气须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粒子过滤器处理后排放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垫料、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动物尸体、废药物药品、废弃样本、废试剂、实验室废液、实验容器清洗废液、沾染试剂包装物、废弃的试剂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备废污泥、废滤芯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 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制剂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笼具清洗废水、工服及地面清****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园区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经检测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1。本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经电除湿器除湿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7m,排放口为DA002。本项目产生的医药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3。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规定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鼎泰****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已落实,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
| 本项目验收时为保证活性炭处理效率,本项目中药异味废气已与有机废气,动物房废气分开排放,本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经电除湿器除湿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7m,排放口为DA002。实际废气排气筒由原来的2根变为3根废气排气筒。 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环办环评[2018]6号)以及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以及环保措施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开发区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本项目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实验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本项目开工建设,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须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排污许可 该项目投产后不得超过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化学品分类贮存,贮存场所已按标准建设,项目贮存场所设自动报警装置,防止火灾、泄漏、爆炸。企业已制定并落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定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已报环保部门备案 已落实,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及工艺进行建设,项目内容及工艺流程未发生变化 已落实,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内,本项目暂无相关要求。 已落实,本项目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中申请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89 | 0 | 0 | 0 | 0.039 | 0.039 | |
| 0 | 0.073 | 0 | 0 | 0 | 0.073 | 0.073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3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 1 | 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制剂设备清洗废水、动物房笼具清洗废水、工服及地面清****设备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园区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管网,****处理厂。经检测废水排放满足**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 1 | 活性炭吸附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及动物房废气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1。本项目产生的中药异味经电除湿器除湿后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7m,排放口为DA002。本项目产生的医药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楼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排放口为DA003。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有关污染物排放的各项规定 | 已监测 |
| 1 | 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落实,项目采用墙体隔声、安装隔声箱、距离衰减 | 已监测 |
| 1 | 固体废弃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垫料、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及防护用品、动物尸体、废药物药品、废弃样本、废试剂、实验室废液、实验容器清洗废液、沾染试剂包装物、废弃的试剂盒、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备废污泥、废滤芯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部门回收再利用。危废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鼎泰****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开发区有关部门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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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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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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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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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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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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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