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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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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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七)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七”指出:“****市是**最****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市****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二、责任单位

****委员会、****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关,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全市组织评审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含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13份,均严格按规范经过野外验收、会议审查、编制单位修改、专家组与矿山主管部门复核等程序后审查通过,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

(二)规范绿色矿山审查与评估验收,确保绿色矿山创建质量。全市累计完成创建绿色矿山47座,其中国家级1座,自治区级16座,市级30座,不存在未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或验收不通过的情形。

(三)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巩固提升绿色矿山创建成效。成立**市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专班,现场复核**市绿色矿山29座(其中自治区级5座,市级24座),通过复核对矿山企业提出整改提升要求,明确了整改任务目标、整改期限与责任人。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开展自行核验,******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佐证材料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表明我市已按《****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的要求落实该问题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2026年1月15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原则同意问题三十七通过销号备案。

根据自治区销号工作规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26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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