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采告字〔2026〕5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广******厅关于**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计划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4〕205号)、《广******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县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壮****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二)交易平台:**壮****交易中心。
地 址:****市**区星湖路22号
网 址:
电 话:0771-****457
(三)交易场所:**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信息
(一)采矿权名称:**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综合利用中风化层花岗岩矿(机制砂)、综合利用建筑用砂。
(三)地理位置:**位于**县**南西187°方向,直线距离约46km,行政区域属**县那卜镇那卜村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9°55′57.168″,北纬21°50′47.877″。距离那卜镇约1km,有矿山简易公路与英桥镇至那卜镇乡镇水泥硬化公路相接,交通条件比较方便。
(四)**面积及范围坐标:**面积为0.5229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 拐点 编号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X |
Y |
X |
Y |
||
| 1 |
****328.46 |
****8878.53 |
16 |
****950.09 |
****0068.88 |
| 2 |
****403.64 |
****9005.03 |
17 |
****765.58 |
****9970.59 |
| 3 |
****484.13 |
****8974.89 |
18 |
****682.66 |
****9840.22 |
| 4 |
****499.15 |
****9000.80 |
19 |
****924.82 |
****9589.54 |
| 5 |
****533.32 |
****8995.42 |
20 |
****982.21 |
****9662.59 |
| 6 |
****680.65 |
****9132.12 |
21 |
****056.22 |
****9719.74 |
| 7 |
****723.32 |
****9218.77 |
22 |
****974.47 |
****9825.6 |
| 8 |
****715.73 |
****9316.21 |
23 |
****007.83 |
****9865.77 |
| 9 |
****580.73 |
****9458.28 |
24 |
****138.18 |
****9742.58 |
| 10 |
****590.91 |
****9492.09 |
25 |
****108.68 |
****9648.81 |
| 11 |
****554.34 |
****9675.11 |
26 |
****131.75 |
****9602.23 |
| 12 |
****458.88 |
****9688.84 |
27 |
****085.61 |
****9416.89 |
| 13 |
****262.69 |
****9695.25 |
28 |
****182.47 |
****9333.42 |
| 14 |
****156.39 |
****9998.23 |
29 |
****096.63 |
****9227.44 |
| 15 |
****975.96 |
****0111.39 |
30 |
****086.43 |
****9108.12 |
(五)本次出让**量:饰面用花岗岩矿**量(控制+推断)为2384.58万立方米(荒料量470.24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量(控制+推断)为1914.34万立方米(合4977.30万吨)、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量(控制+推断)为350.90万立方米(合905.32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量(控制+推断)为293.26万立方米(合472.15万吨)。
(六)勘查工作程度:详查。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214m~+50m。
(九)生产规模:年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为24万立方米/年(合62.40万吨/年)、综合利用建筑用花岗岩矿97.77万立方米/年(合254.20万吨/年)、综合利用中风化花岗岩(机制砂)为17.92万立方米/年(合46.23万吨/年)、综合利用建筑用砂14.98万立方米/年(合24.12万吨/年)。
(十)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含基建期约1.4年)。
(十一)**开发利用情况:出让**范围内曾经设立过两个采矿权,有过开采活动。
(十二)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出让**范围内面积为0.****611km2(约718.17亩)的土地****政府完成租地及地面附着物的意向补偿协议,土地租金为56200.00元/亩(含迁坟、青苗补偿、林木补偿及其他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共计:人民币肆仟零叁拾陆万壹仟零玖拾柒元捌角整(4036.10978万元)。租用期限自**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竞得之日起至2045年11月30日止,租用期满后,采矿权尚有**储量且需继续开采的,租地费用及年限另行约定。土地租赁及补偿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使用土地、林地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使用**范围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租赁费及相关补偿费一次性全额支****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十三)采矿权前期工作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县财政出资勘查、编制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投入149.50万元(含评审费)、矿业权评估费2.00万元、配套工程建设施工费用49.70658万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费用31.26万元(含评审费),原采矿权人的资产包评估费2.50万元,合计为234.96658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上述款项全******局指定的账户。
(十四)资产包评估总值(不参与挂牌竞价):拟设采矿权**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为老矿山调整优化**范围出让,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的机器设备、****人民政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评估总值115.458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局提供的原采矿权人账户,原采矿权人在一次性全额收到上述资产评估总值(含资产评估费)款项后,10日内将资产评估报告中列出的资产移交给竞得人,并在15日内退场。为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竞得人在竞买******局查阅矿山资产包评估报告或向原采矿权人了解**内资产的具体事宜,相关的风险与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同时,竞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总值及费用,竞得人不得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十五)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建成绿色矿山,并坚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保持矿山建设和开采矿产**,若竞得人不按照绿色矿山创建标准进行建设且拒不整改的,出让方有权责令停产、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根据《****信息化厅 ******厅 ****园区****办公室印发关于一体推进矿业权整合产业转型升级开放招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工信冶金〔2026〕39号)要求,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需编制**高质转化匹配产业升级利用方案。
(十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矿山,竞得人需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矿山开采、生产加工区必须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布置,且各加工工序及废弃物排放需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竞得人需在取得采****机关签订矿山恢复治理责任书和矿山土地复垦合同书,并按照责任书及合同约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矿山土地复垦基金。
(十七)竞得人应当在开采矿产**前,须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报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生态修复方案应当在**涉及的有关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并专门听****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意见。
(十八)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90日内,****政府或部门提出申请,****政府或部门组织下完成界桩埋设工作。****政府或部门安排,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的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的,自然**部门有权要求竞得人停产整改。
(十九)开采矿产**时发现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8249.49万元。
(二)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737.4235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
2.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竞买人须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
4.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5.竞买人须在矿业权交易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标书代写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标书代写
五、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出让公告时间、平台。
公告时间: 2026年 2 月 6 日 17 时至 2026 年 3 月 13日 9 时。
公告发布平台:自然**部网站、****网站、**壮****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2026年 2 月 24 日 9 时 0 分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 17时 0 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标服务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
3.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的“异常名录”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3)保证金缴纳凭证。
4.保证金缴纳相关事项。
(1)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银行****银行时间为准,缴款时请注明矿权名称或矿权编号)。
(2)金额:2737.4235万元。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壮****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万象支行
银行账号:200********014782
(4)意向竞买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公司、办事处或者其他机构名义交纳缴纳保证金。
(5)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成交之日起即等额转为定金,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等额转为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的竞买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采矿权出让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5.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在线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 3 月 26日 17 时。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壮****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 2026 年 3 月 13 日 9 时 0 分至 2026年 3 月 27 日 10 时 0 分。
限时竞价时间: 2026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04 分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底价不低于起始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平台系统提示到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网站、**壮****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及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按照《****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及相关文件和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共分13期缴纳,首期为成交价的15%,第2期至第12期为成交价的7%,第13期为成交价的8%,每一自然年为一期)或者自愿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生产、生活用地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储量、开采条件风险,充分评估开发**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及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竞得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得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用地、用林指标承诺:出让******人民政府已完成土地租赁及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租地协议的土地面积约为718.17亩,租用年限至2045年11月30日止;尚未完成土地租赁或未签订意向协议的土地面积约为68.11亩,****政府承诺将根据矿山开采进度及实际用地需求,配合采矿权竞得人依法依规、分期分批协调推进土地租赁及相关补偿工作。本次挂牌出让不含林地使用权,相关部门根据矿山实际分期协调、办理用地用林手续。在未取得用地用林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五)竞得人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矿业权证书及《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的土地租赁费、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及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如有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6个月内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六)根据《**壮族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开采大中型规模矿产**,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七)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八)竞得人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种及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且保证进出矿山运输矿产品车辆不得超限超载。
(九)竞得人不按照批准的《矿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方案》施工,根据《**壮族自治区矿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自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自然**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责令限期改正的,视为情节严重,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壮****交易中心提出。
十二、违约责任及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曾受到自然**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壮族自治区自然**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且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一)该采矿权出让期限为20年,到期后**范围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需要继续采矿的,可依法依规申请延续。
(二)**县那卜镇那卜村旱冲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净采矿权”出让**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勘查编制矿产**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出让收益评估、实物资产评估、配套工程建设等相关****人民政府****政府、******局等部门开展完成。****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涉及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以及采矿期间的社会维稳和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并对**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管。
(三)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部网站、****网站、**壮****交易中心网站及交易大厅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四)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
(五)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一)联系方式。
0771-****457(**壮****交易中心)
0775- ****668******局)
(二)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775-****690 。
**壮****交易中心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