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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地址 | 审批文号 | 许可内容 | 审批时间 | 核发机关 | 有效期限 |
| 1 | ****环境局关于****申请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 **** | **市**县七拱镇龙虎坑村牛贯山 | 清环函〔2026〕 20号 | 收集、贮存、处置(焚烧)医疗废物(HW01)4375吨/年 | 2026年2月5日 | ****环境局 | 2026年2月6日至2031年2月5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763-****042 邮编: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