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华赢塑胶有限公司迁建、扩建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济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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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03MA3CG5W83U王红香
白中华**省**市钢**
******街中段1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迁建、扩建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省**市钢** ******街中段16号
经度:117.81295 纬度: 36.03458****环境局**分局
2025-07-02
**环审〔2025〕22号****
2021-01-221500
30****
****1203MA3CG5W83U****
****1203MA3CG5W83U****公司,****公司
****0303MA3M1UU945,****0703MACFMBAG792025-11-22
2026-01-052026-02-05
张贴公示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迁建改扩建、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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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50000吨PVC发泡板、PVC型材年产25000吨PVC发泡板、PVC型材(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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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真空上料、混料、挤塑、冷却、牵引、压膜、定尺切割、检验等真空上料、混料、挤塑、冷却、牵引、压膜、定尺切割、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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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做好各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控制工作。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 2、废水:根据“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混料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同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禁止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机油、废齿轮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桶、废齿轮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下脚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1、废气:投料、混料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挤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项目进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混料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风机等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 4、固废:****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磨粉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机油、废齿轮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桶、废齿轮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期项目无食堂,不产生食堂油烟、餐饮废水等。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成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不得超过0.6351吨、VOCs年排放量不得超过1.1695t/a。项目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0.306t/a、VOCs 0.224t/a,未超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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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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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306 0.6351 0 0 0.306 0.306 /
0 0.224 1.1695 0 0 0.224 0.22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 化粪池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2套袋式除尘器、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套袋式除尘器、1套碱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1)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28mg/m3、1.07mg/m3、0.06mg/m3、0.24mg/m3、15(无量纲);车间门口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6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车间门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67kg/h;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7kg/h;排气筒DA003出口VOCs、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89mg/m3、4.19mg/m3、0.72mg/m3、354(无量纲),VOCs、氯化氢、氯乙烯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296kg/h、0.0317kg/h、0.0065kg/h。则排气筒外排有组织颗粒物可以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氯乙烯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7-2019)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可以满足《大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振、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基础减振、隔声 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厂界最大噪声值为57.5dB(A),夜间厂界最大噪声值为47.9dB(A),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机油、废齿轮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桶、废齿轮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下脚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回收部门综合利用;下脚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磨粉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外排;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导热油、废机油、废齿轮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桶、废齿轮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制定并完善环境影响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要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 项目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2月12日备案,备案号为370117-2025-052-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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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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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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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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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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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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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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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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