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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1MA31CWE80T | 建设单位法人:沈娟妹 |
| 林晓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基地B28地块 |
| ****工程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第二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84-C3484-机械零部件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基地B28地块 |
| 经度:118.64597 纬度: 25.0075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01 |
| 泉惠环评〔2021〕表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1MA31CWE80T001Y |
| 2025-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1MA31CWE80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1MA31CWE80T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504MA3462M393 | 竣工时间:2025-12-10 |
| 2025-12-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1 |
| 2025-1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512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工程机械配件(驾驶室)3000个、工程机械配件(外观件)3000套、支重轮6000个、拖链轮6000个、驱动轮6000个、引导轮6000个、链条6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第二阶段验收后全厂年产工程机械配件(驾驶室)2200个、工程机械配件(外观件)2200套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驾驶室生产工艺:(铁板→切割→油压→焊接→打磨→喷砂→刮灰→喷漆→烘干)+(塑料板→加热成型→修边→内饰件)→组装→检验→成品。(2)外观件生产工艺:铁板→切割→油压→修边→焊接→成品。(3)支重轮、拖链轮、驱动轮、引导轮生产工艺:钢材→切割→锻压(外协)→喷漆→烘干→成品。(4)链条生产工艺:钢材→切割→锻压(外协)→调质→机加工→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1)驾驶室生产工艺:(铁板→切割→油压→焊接→打磨→抛丸→刮灰→喷漆→烘干/晾干)+(塑料板→加热成型→修边→内饰件)→组装→检验→成品。(2)外观件生产工艺:铁板→切割→油压→修边→焊接→成品。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抛丸与喷砂的核心作用为通过高速介质冲击,实现表面清洁、粗糙度调整、表面强化及涂层附着力提升,为机械产品的后续加工及长期使用奠定基础。二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动力来源(抛丸为离心力,喷砂为压缩空气)、介质类型(抛丸为钢丸,喷砂为金刚砂),但核心功能高度一致。 内饰件仅做研发,内饰件生产量减小,但是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阶段验收范围内的切割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打磨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刮灰粉尘采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无治理要求。喷漆、烘干废气采用“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切割粉尘采用脉冲除尘器。1#厂房搭盖处打磨、刮灰经滤芯过滤器除尘、1#厂房搭盖处抛丸经集气管道收集后一同进入同一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2#厂房搭盖处喷漆房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1#厂房3F喷漆房(1#)和喷漆房(2#)调漆、喷漆及烘干过程所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的水帘柜、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同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 |
| 脉冲除尘器的过滤精度更高,且清灰彻底,能有效减少粉尘泄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滤筒除尘器改为脉冲除尘器,可全面提升除尘系统的效率、经济性、便捷性和环保性。增加去除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部分工序无组织变为有组织可减小污染物对近地面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降低区域污染。增加过滤棉去除废气中的湿度,同时增加颗粒物的去除率;喷漆废气设置独立治理设施独立排气筒可增加污染物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阶段验收范围内环评设计的空压机3台。 | 实际建设情况:本阶段验收范围内空压机4台,焊接机增加8台。 |
| 增加1台空压机备用,现阶段增加8台焊接机替代机器人焊接机,属于辅助生产设备不影响产品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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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处理站集中处理。 | 依托项目第一阶段已建设的化粪池 | 从监测结果可知,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外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 1 | 本阶段验收范围内环评要求:(1)切割粉尘:滤筒除尘器。(2)打磨粉尘:2套滤筒除尘器+2根排气筒(1#、2#)。(3)刮灰粉尘:滤筒除尘器。(4)焊烟:移动式烟尘除尘器。(5)塑料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2#排气筒。(6)喷漆、烘干废气: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3#排气筒。 | 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刮灰粉尘及焊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塑料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相关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 本阶段验收范围内实际建设情况:(1)切割粉尘:激光切割机除尘设施第一阶段已验收,本次新增的1台机器人切割机切割粉尘治理设施依托第一阶段已验收的脉冲除尘器。(2)1#厂房搭盖处打磨、刮灰、1#厂房搭盖处抛丸:脉冲除尘器(TA001)+15m排气筒(DA001)。(3)焊烟:移动式烟尘除尘器。(4)塑料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20m排气筒(DA002)。(5)水帘柜(3#)+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15m排气筒(DA003);水帘柜(1#、2#)+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20m排气筒(DA004)。 | ①废气有组织排放验收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打磨、刮灰和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1)所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塑料废气排气筒(DA002)所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2#厂房搭盖处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排气筒(DA003)所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3F喷漆房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排气筒(DA004)所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废气可达标排放。 ②废气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结果:在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相应监控点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要求,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
| 1 | 设置基础减震、隔声等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设置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 | 经现场监测,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值在58dB(A)~63dB(A)范围内,所监测的厂界4个点位的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生活垃圾及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分类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外排、堆放或焚烧。漆渣、喷漆废液、废活性炭等应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并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原料空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不属于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但应当按照国家对该容器所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运输等。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金属屑、塑料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滤芯、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天梭****公司回收;漆渣、喷漆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破损的原料空桶、废原料空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无任意堆放或焚烧。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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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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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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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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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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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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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