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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 |
|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6-02-07 00:00:00 |
| 2026-02-10 00:00:00 |
| 2026-02-06 21:46:16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
| 公示名称 | 丰乐北路人行过街设施配套工程、科丰路加庄站人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02-04 09:00:00 | ||||||||||
| 评标情况 | 1、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4个投标人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详见下表:
2、否决投标的情形:******集团有限公司,原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序号 4 评审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内容不全,作无效标处理。”的规定,未能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 | ||||||||||
| 1 | **** | 914********4321294 | ****9115.50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70 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 李灿、丘环宇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10175、粤**B(2025)****441;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1742、粤**B(2025)****564 | /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 | 914********859111X | ****1572.32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完全响应 | / | 陈爱友、张育伟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11001、粤**B(2013)****444;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7532、粤**B(2020)****350 | / | |
| 3 | ****公司 | 914********0619642 | ****9623.52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70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 程**、陈军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8527、粤**B(2009)****300;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37611、粤**B(2015)****237 | / | |
| 4 | 广****公司 | 914********235565F | ****2459.90元 |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265日历天 | 完全响应 | / | 宋娅丽、王晓武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18128、粤**B(2012)****644;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07831、粤**B(2004)****5088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开发区****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市**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8853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开发区建****办公室(**市**区建****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1336 |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02-07 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02-10 00:00:00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①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②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